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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 The Entry and Exit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igners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5/1/6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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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苏敏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简称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国。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总面积8360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734千米,东与阿曼毗邻,西北与卡塔尔接壤,南部和西南与沙特阿拉伯交界,北临波斯湾,与伊朗隔海相望,属热带沙漠气候,主要由平原、山地和洼地组成。阿联酋由7个酋长国组成,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数属逊尼派。
  作为世界上石油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阿联酋不仅是海湾合作委员会中最多元化最开放的经济体,也是寻求就业机会和更高生活水平的临时劳务移民的热门目的地。截至2023年,阿联酋总人口为1017万人,比2022年增长0.89%,其中国际移民约900万人,占总人口的88.52%。阿联酋的移民来源国分别是印度(27.49%)、巴基斯坦(12.69%)、孟加拉国(7.4%)、菲律宾(5.56%)、伊朗(4.76%)、埃及(4.23%)、尼泊尔(3.17%)、斯里兰卡(3.17%)、中国(2.11%)和其他国家(17.94%)。根据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IOM)发布的《2022年世界移民报告》,印度-阿联酋移民走廊是目前世界第三大移民走廊,阿联酋石油资源丰富带来的繁荣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从建筑工人到金融精英,各个领域都有印度人的身影。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迁移现象背后,是资源与人力的互补,足见阿联酋在国际劳务市场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占据的独特地位。
  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显示,2022年阿联酋总体失业率为2.8%。国际移民的劳动力参与率为83.3%,而阿联酋国民的劳动参与率仅为47.6%。由相对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可知,迁往阿联酋的国际移民中以工作为目的的人数占比最高,在其劳动力市场较为活跃,经济参与度高。据统计,从2015年到2020年,阿联酋连续六年为全球第二大侨汇的汇出国,仅次于美国,其中侨汇金额排名前三的流入国分别为印度、巴基斯坦和菲律宾(2020年)。
  自发现石油并进行大规模开采以来,阿联酋出于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和本土劳动力不足等原因,在劳务市场大规模引入国际移民,使该国出现了国际移民在总人口中占比过高的问题。为重组劳动力市场、加快经济转型,阿联酋政府加大力度维护国际移民的合法权益、对部分法律进行世俗化修改,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实行人才吸引与保留战略。这些积极的措施虽然仍在起步阶段或存在执行不力的缺陷,但都体现出阿联酋对国际移民别是其中的高端人才,持有愈发开放包容的态度。

  一、阿联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政策变迁

  阿联酋由于人口总数较少、本国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偏低、本土国民职业技能不足与就业偏好等问题,劳动力极为匮乏。1958年起,合并之前的各海湾酋长国开始发现大量石油贮藏,石油开发催生大量工作机会,吸引着周边非产油国的劳动力纷纷涌向这一地区。因此,阿联酋在1971年12月正式独立建国之前便已经有大量国际移民迁入。建国以后,阿联酋石油经济的繁荣和人口匮乏导致对国际移民的需求剧增。1975年以来,迁入阿联酋的国际移民一直占总人口的60%以上,且数量呈正向增长的趋势。2010年以来,国际移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已高达80%以上。国际移民成为阿联酋国家经济发展所依靠的重要力量。
  为了吸收海外劳动力大军,阿联酋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实行了比较宽松、优惠的移民政策,在申请移民的手续方面也采取了简化程序。1973年7月25日,阿联酋颁布了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第6号联邦法律及其修正案,成为其建国后移民领域的主要法律依据。1982年之后,阿联酋经济放缓,油价下跌,财政收入受创,失业率上升,所支付的劳工工资补贴及其向劳工和劳工家属提供的生活物资开销负担过重,国际移民造成的人口结构上的失调引发政府的严重担忧。种种原因促使阿联酋调整移民政策,采取加强移民的入境管理特别是严格控制外籍劳工家眷入境、驱逐滞留国内的非法移民以及控制外籍劳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比例等措施。而对于高技术移民,阿联酋给予了相对宽松的移民政策。规定高技能移民几乎可以在离境后立即重新进入该国。但移民要想把家人带回阿联酋,必须符合最低收入门槛,故只允许高收入和高技能职业的移民家庭团聚。
  为便于管理劳工、保障雇主权益,阿联酋存在针对国际劳务移民的“卡法拉”制度。该制度是一种普遍实行于阿拉伯国家的外籍劳工担保制度。外籍劳工必须要有一个阿联酋籍担保人才能取得进入阿联酋的合法身份。除了劳工的出入境之外,劳工的住房、就业、改变雇主都取决于担保人的许可。该制度的引入是为了确保对劳务移民的管理,要求在阿联酋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与阿联酋的担保机构或担保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费用,才能获得入境阿联酋的签证和在阿联酋工作的劳动许可证,并且应处于其担保和监护之下。
  在“卡法拉”制度下,国际移民在工作中受其雇主和保人的限制,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该制度要求在阿联酋工作的移民将其护照交给雇主,工资、生活环境、出入境等也都受到雇主的控制,这极大地降低了国际移民的生活自主性。
  同时,“卡法拉”制度是引发阿联酋劳动力分配不当和该国国内人口失业问题的重要因素。由于该制度下雇主对劳工的严格控制,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受到极大影响,使得劳动力无法依据市场需求合理流动,进而造成了资源错配,本国部分人口的就业机会也被挤压。鉴于上述情况,阿联酋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卡法拉”制度展开逐步改革。
  2011年,阿联酋劳工部发布了一套新的规则,规定了在该国工作的国际移民可以转向新雇主的条件。新规定允许在没有以前强制性的6个月等待期的情况下在国外转移,并且在以下任一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可免予提供“无异议证明”:1.雇佣合同已经结束;2.雇员在雇主处完成了至少两年的工作;3.雇主违反了其对雇员的义务;4.雇员即将转向高技能工作,工资高于某些预定水平。
  新规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国际移民在阿联酋更换工作,提高了该群体在阿联酋劳动力市场的流动程度。根据劳工部的数据,新规推行后,国际移民在已签署劳工合同后的流动降低了其离开该国的比例,合同到期后的新工资比改革前同等情况下的新工资增加了10%,并使更换新雇主的次数增加了一倍,且其中高学历、高技能移民的流动性明显大于学历和技能更低的移民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之前,外国人入境及居留事务的主管部门为阿联酋内政部,2017年第3号联邦法将分配给内政部的有关国籍、护照、外国人入境和居住事务职权,转交给联邦身份和国籍管理局(2004年成立),在各个酋长国设有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Residency and Foreigners Affairs,GDRFA),这一系列变化成为阿联酋移民管理工作重要转折点,重塑了整个移民管理体系的权力分配与运行模式。
  2018年9月,阿联酋颁布了《外商直接投资法》,授权内阁可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持有阿联酋境内非自由区的公司最高100%的股权或股份,进一步放松了“卡法拉”制度对国际移民在经济活动上的限制。随后不久,阿联酋政府再次出台了法规,进一步放宽“卡法拉”制度。2020年11月,该国时任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签署了修订的《阿联酋商业公司法》,2021年6月1日起新法正式执行,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在岸公司100%的所有权。此前,国际移民只有在该国的自由贸易区才能享有100%控股的权利,且其货物和服务只能在区内流转,不能进入酋长国本土市场,同时在阿联酋其他地区的所创立在岸公司受到“外资49%、内资51%”的限制。对《阿联酋商业公司法》的修改意味着,相关行业的国际移民在阿联酋经营业务将不再需要阿联酋国民作为“担保人”。
  由于国际移民在阿联酋劳务市场占比过高,造成本国青年失业的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便出台政策着重引入高层次人才,并加大力度推进劳动力本土化,以缓解本国人口的就业压力。2014年,阿联酋内政部对1973年有关外籍人士入境和定居的法律作出修改,对外籍人士获得入境许可或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申请者的月工资需在6000阿联酋迪拉姆(约人民币10662元)以上;需提交一份至少3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被担保人只能为其担保人服务,一旦终止服务,担保人需在10日内向最近的警察局汇报。
  作为这样一个依靠国际移民的力量建设起来的国家,阿联酋却极少给予国际移民合法公民的身份,使其无法与阿联酋本土国民在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的优厚待遇,国际移民也很少能拿到永久居留权。一些国际移民,特别是世代在阿联酋工作生活的国际移民家庭,纵然有获得阿联酋国籍、和阿联酋国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意愿,却苦于没有合法公民的身份。
  为了吸引投资者和外籍人才,2019年5月20日,阿联酋内阁会议通过了新的投资者和专业人才入境签证制度,为他们及其家属提供长达10年的签证。同月21日,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正式宣布推出“金卡”(golden visa)永居计划,“金卡”即特殊人才签证。此签证签发期限为5年和10年,并可以续签,此前在阿联酋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最多能取得3年有效期的居留签证。该签证旨在为在阿联酋的投资者、企业家、科学知识领域等的专门人才和研究人员、医生及专家、科学家、文化和艺术领域人才等提供10年可续居留签,使外籍人士能够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在阿联酋生活、工作和学习,并拥有100%的业务所有权。此项“黄金签证”福利惠及配偶及其子女,签证持有者及其子女和配偶可永久在迪拜酋长国居留。允许离婚的外籍人士及其子女可延长一年居留签证;根据工资而非工种发放居留签;允许外籍人士在阿联酋境内再续30天访问签证两次等。该举措成为阿联酋历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是海湾地区第一个面向外籍人士开放的永居计划。然而开放名额较少,门槛较高,对于大部分国际移民而言申请的难度较大。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的规定,国际移民在阿联酋工作需要雇主提供劳工卡,且需在劳动合同到期无续约或合同因故解除后立即离开该国。而且“卡法拉”制度下,在劳动合同结束前未经雇主同意便离职的移民可能面临罚款、监禁等惩罚,甚至被驱逐出境。因此,国际移民在国际关系变化或一些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面前极为脆弱,很容易被阿联酋政府驱逐出境。例如,自2020年年初,阿联酋的国际移民受到空前冲击。这是因为全球经济活动放缓导致了国际油价大幅下跌,阿联酋国内经济活动受影响而大幅缩减,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大幅裁员,其中国际劳务移民首当其冲,大量失去工作收入的移民在物价较高的阿联酋生活难以为继,被迫回国。此外,阿联酋政府于2020年3月26日颁布一项新规,允许雇主裁员,但如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则须在裁员后继续为被裁员工提供住所;若被裁员工找到了新工作,则原雇主必须允许其将签证转至新雇主名下。同时,这项新规还允许雇主暂时对员工减薪,或强制要求员工休带薪年假或无薪年假。
  大量国际移民离境后,阿联酋政府借此机会重组国内劳动力市场,加速经济多元化改革,引入高层次人才。2021年1月30日,阿联酋司法部宣布修改《公民身份法》,对外籍投资者、医生、专家、科学家、发明家、知识分子和艺术家这七类群体及其配偶、子女开放入籍,并且允许其拥有双重国籍,然而只能通过提名的方式,申请入籍者需经过阿联酋统治者法院、王储法院、酋长国行政委员会或内阁的提名。该法案的修改在阿联酋以及其他海湾国家都是历史性的举动,法案修改后现有移民中符合入籍条件的比例虽有所提升,但依旧极小。大部分国际移民申请加入阿联酋国籍仍较为困难,因此无法参与政治选举活动,在阿联酋的国家政治建设上发挥的作用较小。此举有利于保留国内对国家发展有利的国际人才,并且向外吸引更多此类人才。虽然目前此类人群在国际移民中占比仍是少数,但该修正案的出台意味着国际移民获得阿联酋合法公民身份、享受与阿联酋本土国民同等优厚福利的难度相对有所降低,并且这类群体的人数在未来也会有所增加。
  2021年10月6日,时任阿联酋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批准一项法令,宣布将联邦政府内原联邦身份和国籍管理局(2004年成立)、联邦海关管理局(2015年成立)以及港口、边境和自由区安全总局(2011年成立)等三个机构合并,并由一个名为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的新机构取而代之。新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外国人在阿联酋境内的国籍、身份、护照、入境和居留等事务,保证港口、边境口岸和自由贸易区的安全有序,提高其运营效率,按照国际标准与安全要求来协调和管理该国的海关工作,并且负责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法规或政策制定,并提交部长会议审议和通过。
  之后,阿联酋逐渐放宽了入境限制,大量国际移民返阿恢复工作。然而,阿联酋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迫使其加速经济多元化转型、改变本国劳动力结构。于是,2022年10月3日由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领导的内阁批准了《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联邦法令》的行政条例,对“黄金居住计划”进行了重大修订,进一步开放“黄金签证”、绿色签证、工作探索签证和长期签证。
  该条例中包括简化所有签证类型的入境要求,提供灵活的签证期限、简化资格标准并扩大受益人类别。投资者、企业家、杰出人才、科学家和专业人士、优秀学生和毕业生、人道主义先驱和一线英雄可在此长期居住10年,还允许签证持有人为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子女)提供担保,无论其年龄如何,并在不限制其人数的情况下为支持服务型(家务)劳动者提供担保。如果“黄金签证”的原持有人死亡,家庭成员还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在其许可证有效期结束之前,他们可以留在阿联酋。此政策会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投资,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让阿联酋在全球投资目的地中保持优势,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和技术工人进入阿联酋,提高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和灵活性。
  该政策中与居留权有关的主要变化有:
  1.放宽担保儿童的规则。此举对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安慰。适用于所有的居留类型,居民可以担保儿子,直到他们年满25岁,以前只能担保到18岁。担保未婚女儿则没有年龄限制。
  2.为了保持“黄金签证”的有效性,在阿联酋境外的最长停留时间没有限制。为在国外停留超过6个月的居民发放再入境许可。以前,在阿联酋境外停留会取消居留权。然而,现在这些居民通过说明理由可以申请再入境许可。当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批准日期开始的30天内入境。
  3.在阿联酋签发的自由区签证的有效期缩短,已从3年减少到2年。
  4.所有入境签证均可单次或多次入境,并可在类似期限内续签,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0天。
  5.延长签证到期后离开阿联酋的宽限期。在大多数情况下,取消居留签证后离开阿联酋的宽限期已从30天增加到60至180天。
  6.阿联酋身份证取代护照上的签证印记。阿联酋已取消在护照上加盖居留签证贴纸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2021年8月所公布的“新一代”阿联酋身份证正式作为验证他们居民身份的文件。
  阿联酋近年来根据国家发展需求所实行的人才吸引与保留政策彰显了该国改造国际移民结构并为其提供更优环境的决心。展望未来,阿联酋的国际移民将是更具备专业与技能的高端人才,并且将更好地融入阿联酋社会。

  二、阿联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机构

  (一)阿联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阿联酋通过了2022年第65号部长决议(以下简称《65号部长决议》),颁布了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第(29)号联邦法律(以下简称《29号联邦法》)执行条例,将其作为阿联酋规范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二)阿联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机构
  主要包括:阿联酋部长理事会(内阁)为签证政策的制定部门;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Federal Authority for Identity, Citizenship, Customs & Port Security,ICP)、驻外使馆及领事机构均有权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和许可,不过审批机关均为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而且该机构有权续签和取消入境许可和签证;每个酋长国国际机场的移民机关负责签发过境签证。
  在地方层面,各个酋长国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Residence and Foreigner Affairs,GDRFA)具有签发外国人入境许可和签证、受理国籍申请的部分权限。一般情况下,在迪拜,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为外国人签发签证和入境许可;在阿布扎比和其他酋长国,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通过官网eChannels平台提供签证和入境许可服务。eChannels平台是阿联酋内政部在2017年8月1日推出的全新智能服务系统,让阿联酋公民和居民都能通过该系统在线完成担保人申请以及签证的申请、更新和取消。
  与中国的签证签发管理体制不同,阿联酋签证管理可以说是一元化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可以在驻外领事机构提交入境签证申请表,但是领事机构需要向国籍与居住事务管理总局申请批复,国籍与居住事务管理总局批准了签证申请,方可签发,且每个月要向国籍与居住事务管理总局提交四份其所签发的签证副本。外交部领事机构不掌握审批权,外国人均应当在入境后一周内接受国籍与居住事务管理总局的核查。另据阿联酋外交部官网网站资料显示,仅在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孟加拉国、埃及、印度、突尼斯等7个国家设有签证服务中心。其他国家人员申请签证都是由阿联酋境内的担保人向国籍和居住事务管理总局申请。

  三、阿联酋入境签证制度

  如前所述,阿联酋签证管理制度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包括管理体制一元化、签证种类划分精细、互免签证国家多、申请签证须由担保人在境内提出申请、信息化程度较高等。外国人申请阿联酋签证,由担保人在阿联酋境内为申请人办理。
  签证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所持有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件应当在入境和返回其居住地、护照或者旅行证件签发地时仍然处于有效状态;相关政府机构应当根据其入境目的对其入境行为作出批复;该外国公民应当在阿联酋具有一位担保人,无论其是阿联酋公民还是外国公民;签证申请人不应当被列入禁止入境人员名单,也不应当有被驱逐出境的历史,除非获得内政部长签发的特殊许可。从签证签发一般条件看,阿联酋条件更加明确和严格。
  (一)签发入境许可与签证的类型、条件以及流程
  阿联酋的签证种类繁多、分类精细,约有100多种。主要类型分为访问类、临时或紧急入境类、工作类、无工作居留类,以及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居民及其随行外国人入境签证。之后再根据工作类别、单位性质、居住事由、访问者国家、担保人类型等细分为小类别。如聘雇单位分为私有企业、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外及或国际机构等,居住事由包含学习、培训、亲属团聚、医疗、旅游等,担保人类型包括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部门、教育机构、阿联酋公民、海合会公民、外国人等,申请人职业包括农夫、马夫、护士、司机、牧师等,并规定了每种许可的签发时限以及延期次数及天数,详细且具体。所有新的入境签证都可用于单次或多次入境,并在期限内可以续签,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0天。
  与世界上大多国家通行使用字母数字表示签证类别不同,阿联酋签证种类使用文字表示,如旅游签证,即用英语、阿拉伯语两种语言文字表示“旅游”;如佣工签证,即标注“佣工”,并注明雇主姓名。
  根据阿联酋《29号联邦法》,授予外国人的阿联酋入境签证决定其持有人入境的目的,分类如下。
  1.访问签证。
  访问签证分为旅游、探亲访友、临时工作任务、就业、创业、治疗、学习或培训以及外交签证。访问签证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停留期限最多一年,并须缴纳规定的费用和财务担保,不足一月视为足月支付费用。如果确能证明延长原因真实性并支付规定费用的情况下,经总统或其授权代表决定,则可将访问签证延长一段或多段相同期限。
  (1)旅游签证:该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支付规定的费用和财务担保后,由阿联酋境内一家旅游机构作为其担保人;除了常规的旅游签外,还引入了5年多次入境的旅游签证,无须担保人。该类型允许最长连续停留时长为90天,并可以延长期限,但总停留期限在一年内不超过180天。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最后6个月内,需拥有4000美元或等价值外币的银行余额证明。
  (2)探亲访友入境许可:该签证无须担保人。
  申请条件:访客必须是居住在阿联酋的公民或外国人的亲戚或朋友;附上亲属关系证明和探访理由;履行规定的财务担保;如果外籍妻子入境目的是探望其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公民的丈夫,则需持有其丈夫国籍国的有效居留许可。
  (3)临时工作任务:该签证主要适用于有临时工作任务的人,无论是政府或私营机构还是自由区内的机构,担保人为该国雇主。
  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临时工作合同或招聘单位出具的表明合同关系和入职目的的信函;适合工作的身体状况证明;如果招聘实体符合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或属于家政工人类别,则需经过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MOHRE)批准。
  (4)寻找工作机会签证:该签证无须担保人,主要用于吸引年轻人才以及高技能的专业人士来阿联酋就业。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划分为第一、第二或第三职业级别的技术工人,或者是世界排名前五百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最低学历必须为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必须履行规定的财务担保。
  (5)寻找创业机会签证:该签证无须担保人,必须履行规定的费用和财务担保。
  (6)接受治疗签证:该签证主要适用于因接受治疗目的入境人员,由阿联酋获得相应许可的医疗机构作为其担保人。签证同样可以签发给接受治疗的一个或多个陪同人员。
  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担保机构出具的医疗报告和说明访问理由的信函;如果为患者治疗而向陪同人员发放入境签证,则该陪同人员必须与患者一起入境,且持有与患者入境签证相同的入境签证(单次或多次入境,视情况而定);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必须拥有健康保险,并且必须履行规定的财务担保。
  (7)学习或培训签证:该签证主要适用于参与培训、学习课程或资格认证的人,由阿联酋获得相应许可的一所大学、研究所或教育研究机构作为其担保人,也可以是用于临时培训或资格认证目的的政府或私营机构。
  申请条件:需要担保机构出具信函,用于说明学习或培训计划的详细信息以及持续时间。
  (8)外交签证:阿联酋驻外的使、领馆机构经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对下列类别颁发礼遇签证:认为适合授予此签证的人士;外交护照、特殊护照和联合国护照持有人。
  2.临时或紧急入境签证。
  该签证主要适用于过境旅客、机组人员、海员,或因特殊原因紧急入境人员。
  (1)过境签证:该签证适用于过境并继续前往另一国家,或登上停泊在阿联酋某一港口的船舶,又或视情况出于登船需要进入阿联酋的外国人,允许外国人在阿停留48小时或96小时。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才能进入该国及其计划继续旅行的国家;持有续程船票,但希望乘坐停靠在阿联酋某个港口的船舶的外国人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往返时均可申请获得该签证。
  (2)海员和机组人员入境签证。
  a.海员和船员可以获得为期7天的临时签证,以离开港口前往阿联酋领土,由海事代理人作为其担保人。海员和船员在通知主管部门外国人入境情况后,可以在同一港口内从抵达的海运工具转移到停靠在该国港口的其他任何海运工具,在这一情况下需要抵达和换乘海运工具船长的批准。
  申请条件:申请人持有海员护照(Seaman Book)证明身份;如果是在公海作业的阿联酋船舶上工作的工人,除了海员护照外,还应持有该国工作居留证和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颁发的海员证。如果是在该国有劳动合同的外国船舶上的工人,也应持有海员证。
  b.机组人员:机组人员在该国的停留期限为自入境之日起7天。
  (3)紧急入境签证:出于以下原因之一,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可向在该国口岸临时过境的外国人签发该签证。
  a.健康症状:停留期限不得超过7天。如需在境内停留超过7日的,须将签证更换为接受治疗签证;如果签证持有者属于禁止入境者名单,则该签证持有者将被警方拘留。
  b.因恶劣天气取消航班。
  c.因飞机突然故障需要停留超过24小时而取消航班。后两者停留期限不得超过96小时。
  3.工作签证。
  (1)与以下机构的雇主签订雇佣合同的外国人。
  a.联邦或地方政府部门: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应在向外国人提交雇佣合同或任命决定后颁发居留许可。
  b.私营部门和受《联邦劳资关系管理法令》约束的部门: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的许可。
  c.辅助服务人员: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的许可。
  d.根据部长会议发布的决定,被排除在《联邦劳资关系管理法令》所有规定或从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获得工作许可证要求之外的实体: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在其提交雇佣合同或者任命外国人的决定后颁发居留许可。
  (2)绿色居留许可,包括三种情况:a.根据合作合同持有商业许可的投资者和合伙人,其参与率由总统决定;b.高水平技能员工;c.自由职业。
  4.无工作居留签证。该签证允许其持有人自入境之日起在该国停留60天,直至完成签发居留许可的必要手续: (1)在阿联酋获得许可的大学、学院或教育或研究机构就读的学生; (2)为境外机构远程工作(虚拟工作)的外国人;(3)退休外国人;(4)在该国拥有房产的外国人;(5)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如果外国人已获得绿色居留许可,则可以包括其父母;(6)持有外国护照的公民的父母、子女和配偶;(7)持有外国护照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公民的妻子和子女;(8)作为本国公民的丈夫去世或与公民离婚,并有一个或多个儿子的外国人;(9)由总统决定管辖的人道主义案例。
  5.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居民及其随行外国人入境签证,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可根据总统决定的期限和规定,向居住在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一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外国人签发该签证。
   
  (二)免签政策
  1.区域免签。阿联酋官网显示,海合会国家的公民不需要签证或许可证,也不需要阿联酋的公民或居民提供担保,他们只需要在进入阿联酋时出示海合会国家护照或者国民身份证即可入境。
  2.过境免签。阿联酋具有96小时过境签证,在阿联酋国际机场签发,允许外国乘客(过境)根据运载他的航空公司的要求进入阿联酋,最长停留时间为96小时,航班条件要求乘客进入该国。这种过境签证形式要求旅客持有有效护照并持有有效的联程机票(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只有航空公司可以作为担保人为外籍人员申请此类过境签证且必须提交其依法承担责任的过境外籍旅客名单。机场有关当局将在旅客的护照上盖章,并说明允许的停留期限。过境签证签发48小时或者96小时,签发48小时签证后,不能延长至96小时。

  (三)落地签政策
  20个国家和地区公民可以在抵达阿联酋时获得30天的落地签证,可以免费延期30天。包括:1.安道尔 2.澳大利亚 3.文莱 4.加拿大 5.中国香港 6.爱尔兰 7.日本 8.马来西亚 9.毛里求斯 10.摩纳哥 11.新西兰 12.中国 13.俄罗斯 14.圣马力诺 15.新加坡 16.乌克兰 17.英国 18.美国 19.梵蒂冈 20.哈萨克斯坦。
  54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获得90天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每次停留期限为90天。包括:1.阿根廷 2.奥地利 3.巴哈马群岛 4.巴巴多斯 5.比利时 6.巴西 7.保加利亚 8.智利 9.哥伦比亚10.哥斯达黎加 11.克罗地亚 12.塞浦路斯 13.捷克共和国 14.丹麦 15.萨尔瓦多 16.爱沙尼亚 17.芬兰 18.法国 19.格鲁吉亚 20.德国 21.希腊 22.洪都拉斯 23.匈牙利 24.冰岛 25.意大利 26.基里巴斯 27.拉脱维亚 28.列支敦士登 29.立陶宛 30.卢森堡 31.马尔代夫 32.马耳他 33.黑山 34.瑙鲁 35.荷兰 36.挪威 37.巴拉圭 38.秘鲁 39.波兰 40.葡萄牙 41.罗马尼亚 42.俄罗斯联邦 43.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44.圣马力诺 45.塞尔维亚 46.塞舌尔 47.斯洛伐克 48.斯洛文尼亚 49.所罗门群岛 50.韩国 51.西班牙 52.瑞典 53.瑞士 54.乌拉圭。
  如果持有墨西哥护照,就有资格获得阿联酋180天多次入境访问签证,该签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总共可停留180天。
  此外,自2017年5月1日起,印度公民持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且护照上有美国的签证或绿卡,或者有英国和欧盟居留签证,可以在抵达阿联酋时获得最长14天的签证,也可以再延长14天。
  如果在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网站提前申请获得签证,将不用在机场排队取得。所有上述国家公民只需在到达阿联酋任一机场后前往移民柜台出示相应国家护照,在护照上加盖30天或90天有效签证戳记即可入境。如果想申请30天落地签延期,须前往各酋长国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大楼附属的任何一个打印中心或是分部办事处缴纳相关费用,即可申请延期停留30天,签证延期审批文件将发送至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相较而言,阿联酋的96小时过境签证也要求旅客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的联程机票(前往第三国的机票),乘坐阿联酋航班且至少有一段旅程为飞往迪拜或飞离迪拜的联程旅客即可申请。因过境签证限制较少,落地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广、限制条件少且可以延期,阿联酋旅游行业取得了“黄金效益”,根据国际机场协会(ACI)发布的最新“全球机场客流量榜单”,从国际线旅客数来看,迪拜机场排首位,这极大地推动了阿联酋旅游业的高速发展。
   
  (四)签证申请方式和所需文件
  阿联酋实行返签政策,任何不符合落地签条件的人,都需要在抵达阿联酋之前获得入境许可,并有境内担保人。入境许可是由居住和外国人事务总局签发的文件,允许外国人在一段时间内合法进入和停留在阿联酋。该文件形式为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担保人可通过管理总局的线上或线下渠道处理入境许可事宜。担保者可以是来自私营部门或自由区的公司、政府实体、亲戚(阿联酋居民或在阿联酋拥有有效居留许可的外籍居民)、阿联酋航空公司、旅行社或酒店等。外国人入境时,作为安全措施,访客会被要求进行虹膜扫描(eyescreening),检测合格后将获得入境许可,同时在扫描柜台,提交签证复印件或者签证号码确认表。酒店或当地担保人通常会将入境许可存放在机场,以便客人在抵达时领取。这使得阿联酋的签证签发方式更加多样化和便捷,提升了签证签发流程的效率和灵活性。
  在阿联酋申请签证有以下四种方式:
  (1)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ICP): 该局负责管理在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哈伊马角、乌姆盖万或富查伊拉签发的签证。申请人可以通过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智能服务平台eChannels(访问网址:https://smartservices.icp.gov.ae/echannels)在线提交访问签证申请,或与苹果Apple和安卓Android设备兼容的“UAEICP”移动应用程序。
  (2)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GDRFA):申请人可以在迪拜居住和外国人事务总局网站gdrfad.gov.ae上申请访问签证。
  (3)迪拜阿梅尔移民服务中心(Amer Centers):是一家与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合作的私营部门,能够一站式提供迪拜所有签证和居留服务(访问网址:https://www.amer-center.com )。如果申请人持有在迪拜签发的签证并希望为家人提供访问签证或申请长期多次入境许可,也可以持必要文件前往迪拜任一阿梅尔中心处理移民申请事宜。
  (4)打字中心:可以处理个人和商务签证申请,要求申请人持所申请签证的必要文件和费用前往打字中心,并支付额外的服务费(访问网址:https://icp.gov.ae/en/typing-offices)。
  阿联酋签证申请所需文件:(1)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并且应至少有两个空白签证页;(2)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3)两张护照照片;(4)往返机票预订证明;(5)酒店预订证明;(6)购买旅行保险的证明;(7)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8)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9)邀请信,临时工作任务、接受治疗签证和探亲签证需要提供邀请信;(10)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四、外国人居留管理制度

  根据阿联酋2021年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29号联邦法》及其行政条例,居留许可证根据其目的分为工作居留和无工作居留。任何情况下,入境签证都可以转换为居留许可,而无须支付规定的离境费用后离开该国,并且相同的规定适用于居留权已被取消或授权期限已届满的外国人。如果外国人在国外的停留时间连续超过180天,则授予外国人的居留许可被视作无效。
  外国人获准在阿联酋居留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身体健康;在该国居留期间必须享有健康保险;必须履行规定的费用和财务担保。
  外国人居留期限:(1)常规居留许可持有人有权在该国居住两年,在授予居留许可的相同条件下可续签类似的期限,并可根据有关人员的要求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在总统确定的情况下签发一年;(2)“黄金居留许可证”持有人使外籍人士无须国家担保人即可在阿联酋生活、工作和学习,可长期居住10年,并拥有100%的阿联酋业务所有权。(3)绿色居住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在没有担保人/雇主的情况下在该国居住5年,并可根据授予许可证时的相同条件续签类似的期限。

  (一)工作居留许可类别
  1.常规居留许可:该居留许可包括与以下机构的雇主签订雇佣合同的外国人。
  (1)联邦或地方政府部门: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应在其向外国人提交雇佣合同或任命决定后颁发居留许可。
  (2)私营部门和受《联邦劳资关系管理法令》约束的部门: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的许可。
  (3)辅助服务人员: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的许可。
  (4)根据部长会议发布的决定,被排除在《联邦劳资关系管理法令》所有规定或从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获得工作许可证要求之外的实体: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在其提交雇佣合同后或者任命外国人的决定后颁发居留许可。
  2.“黄金居留许可”:阿联酋“黄金签证”于2019年首次实施,此次对“黄金居住计划”进行了重大修订,以简化资格标准并扩大受益人类别,面向投资者、企业家、杰出人才、科学家和专业人士、优秀学生和毕业生、人道主义先驱和一线英雄。还将允许“黄金签证”持有人担保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子女,无论其年龄大小,并能雇佣和担保家庭用工,人数不限。如果“黄金签证”的原持有人死亡,家庭成员在其许可证有效期结束之前,可以留在阿联酋。此外,为了保持“黄金签证”的有效性,对阿联酋境外的最长停留时间取消了限制。
  “黄金签证”具体分类如下:
  (1)科学家:阿联酋“黄金签证”将根据该国科学家委员会的推荐授予在其领域内具有高成就和影响力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候选人必须拥有世界上顶级大学的工程、技术、生命科学或自然科学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位,以及大量的实质性研究成果。
  (2)专业人士:这一签证类别引入重大扩展,以吸引在医学、科学与工程、信息技术、工商管理、教育、法律、文化和社会科学等所有学科具有学历和专业经验的高技能工人。
  其他条件包括:a.申请人应在阿联酋拥有有效的雇佣合同;b.申请人应根据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的分类归为第一或第二职业级别,该分类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分类标准ISCO保持一致;c.申请人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d.申请人的月薪应不少于30000迪拉姆(约合5.8万元人民币)。
  (3)杰出人才:该签证授予重要领域的顶尖人才。无论学历、就业状况、月薪或专业水平如何,仅根据人的才能授予。它需要联邦或地方政府实体的推荐或批准,包括文化、艺术、体育、数字技术、发明家和其他重要领域的创新者。
  (4)房地产投资者: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价值不低于200万迪拉姆(约合39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时可以获得“黄金签证”。投资者在通过特定当地银行贷款购买房产时也有权获得“黄金签证”。投资者还可以在从经批准的当地房地产公司购买不低于200万迪拉姆的一处或多处房产时获得“黄金签证”。
  (5)企业家和创业者签证获得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企业家应拥有或成为在阿联酋注册的中小企业(SME)类别的初创公司的合伙人,并且注册的初创公司必须产生不少于100万迪拉姆(约合195万元人民币)的年收入;b.获得官方企业孵化器、经济部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创业理念的企业家或创业所有者将被视为有资格获得此类“黄金签证”;c.曾以不低于700万迪拉姆(约合1365万元人民币)的总价出售的先前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或创始人之一的企业家将有权获得阿联酋“黄金签证”。对于这一类别的项目或想法,需要经济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批准。
  (6)优秀学生和毕业生:该签证面向阿联酋中学的优秀学生、阿联酋大学以及全球前100所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7)人道主义先驱:如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杰出成员、公益协会的杰出成员、人道主义领域的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杰出的志愿者和人道主义工作的赞助者,具体标准包括他们的学习成绩、毕业年份和大学分类。
  (8)一线英雄:在危机中做出非凡努力的一线工作人员也可以获得“黄金签证”。
  3.绿色居留许可:旨在吸引和留住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和技术工人,为建立或参与商业活动的投资者提供5年的居住权。该居留许可面向杰出人才、熟练的专业人士、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投资者和企业家,符合条件者可以替换5年期签证以取代之前的2年期版本,并且灵活提供更长的宽限期,可在居留许可被取消或过期后延长至6个月。绿色签证持有人可以为其一级亲属签发居留许可,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均为原居住地持有人的有效期。可以被担保的孩子的年龄已经提高到25岁(之前是18岁),未婚女儿的年龄没有限制。残疾的孩子无论年龄大小,都会获得居留许可。此外,绿色居留签证持有人的雇佣机构都必须遵守阿联酋人力资源和酋长国事务规定的工资保护制度(WPS),该机制可确保在阿联酋公司工作的人员获得全额及时工资,该系统由阿联酋中央银行开发,允许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创建一个记录私营部门工资支付记录的数据库,以保证支付商定的工资。无论规模大小,阿联酋劳动部都将通过实地访问以及电子监控和检查系统对登记在其数据库中的企业进行监控,以确保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对不遵守WPS规定的企业实施一系列行政程序,具体取决于延迟支付工人工资的时间、企业的规模和未支付工资的员工人数。
  绿色居留许可包括以下类别:
  a.根据合作合同持有商业许可的投资者和合伙人,其参与率由总统决定。引入该居留许可是为了鼓励投资,为建立或参与商业活动的投资者提供5年的居留权。要求文件包括投资批准和投资证明。如果投资者或合伙人拥有多于一张执照,则将计算总投资资本,必须达到规定股份比例。新规则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多福利,让居民可以轻松为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签发居留许可。
  b.高水平技能员工:为熟练员工提供5年的居住权,无需担保人或雇主。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雇佣合同,并应根据人力资源和阿联酋部划分为第一、第二或第三职业级别。最低教育水平必须是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工资不应低于1.5万迪拉姆(约合2.9万元人民币)。
  c.自由职业:根据灵活工作模式日益增长的重要性,新规则为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提供5年的居住权,而无需在阿联酋有担保人或雇主。它要求申请人从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获得自由职业者/自营职业许可证。最低学历应为学士学位或专业文凭,2年的自雇收入不应低于36万迪拉姆(约合70万元人民币),或者申请人证明其在该国停留期间的财务偿付能力。

  (二)无工作居留许可类别
  1.在阿联酋获得许可的大学、学院或教育或研究机构就读的学生。
  该居留许可担保人是教育机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大学、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必须获得在该国从事实践活动的许可;(2)视情况获得酋长国教育部或主管教育机构的批准。
  2.为境外机构远程工作(虚拟工作)的外国人。
  该居留许可为期一年,可续签。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许可证申请人提供其在境外机构工作以及远程工作的证明;(2)许可证申请人提交月收入至少3500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证明。
  3.退休外国人。
  该居留许可为期5年,可续签。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外国人退休前的服务年限,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不少于15年,或年满55岁;(2)该外国人成为阿联酋一处或多处房地产的所有者,其房地产价值或房地产总价值不低于100万迪拉姆(约合195万元人民币),无论该价值是购买价值抑或市场价值,前提都是评估由有关酋长国的主管当局进行,或者该外国人在国内外拥有不少于100万迪拉姆的金融存款,并且该存款在居留权签发之日起60天内转移并存入该国任何金融机构,如果他将存款价值投资于该国,则不包括在内;退休人员的固定年收入不得低于24万迪拉姆(约合4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无论收入来源是境内还是境外,都须提供最近一次即自提交居留申请之日起6个月的银行流水单;(3)如果财产被抵押,则应接受抵押的产权契据,前提是解除抵押所支付的价值不少于抵押总价值,并且提交居留申请时的相关金额超过100万迪拉姆。
  4.在阿联酋拥有房产的外国人。
  签发该居留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房产必须已建成,土地财产不包括空地;(2)提交阿联酋国家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3)该房产必须为申请人全资拥有;(4)房产必须适合居住;(5)申请人每月收入必须不少于1万迪拉姆(约合1.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证明其在该国居留期间的财务偿付能力。
  5.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
  (1)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无论男性或女性)可以携带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其未满25岁的儿子或未婚的女儿,也可以携带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不论年龄大小;(2)具有绿色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携带其一级亲属;(3)家庭成员的居留期限应与担保人或户主的居留期限相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家庭成员的居留期限不得超过担保人或户主的居留期限。
  6.持有外国护照的阿联酋公民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签发该居留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外国人必须持有本国居留许可证;(2)证明担保人或户主的经济偿付能力;(3)为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住房;(4)亲属关系证明。
  外国人在境外连续居留期限超过180天以上的,其居留许可无效;持有外国护照的公民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获得为期5年的无工作居留许可,担保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公民。
  7.持有外国护照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公民的妻子和子女。
  签发该居留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外国人必须持有本国居留许可证;(2)证明担保人或户主的经济偿付能力;(3)为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住房;(4)亲属关系证明。
  外国人在境外连续居留期限超过180天以上的,其居留许可无效;持有外国护照的公民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获得为期5年的无工作居留许可,担保人是男性或女性公民均可,以国家总统的规定要求作为依据。
  8.作为阿联酋本国公民的丈夫去世或与公民离婚,并有一个或多个儿子的外国人。其居留许可担保人是长子,如果她没有儿子,则由长女担保。
  9.由国家总统决定管辖的人道主义案例。

  五、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就业的应对措施

  阿联酋存在大量非法外籍劳工移民,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在正规移民管理机构办理移民价格昂贵,许多无法负担高额移民费用的劳工移民更倾向于选择私人招聘机构,通过“黑中介”来到海湾国家打工,却找不到合适工作而流落街头。非法外籍劳工在阿联酋一般从事没有保障的低技术工作,他们的就业、住房等问题也逐渐显著。同时,在“卡法拉”制度下,国际移民在阿联酋的经济社会融入受到极大阻碍,成为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极为弱势的一方,经常遭受歧视和不公对待,人身权益遭到肆意侵害,劳工心有怨气和愤怒,由此衍生出治安管理问题、刑事犯罪以及跨国犯罪活动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如移民偷渡和人口贩卖。针对非法外籍劳工的乱象,阿联酋不断整顿外籍劳动力市场,加大对非法入境移民的监管力度,驱逐滞留的非法外籍劳工,加强对移民的入境管理。
  根据2021年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29号联邦法》及其行政条例,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及非法居留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外国人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阿联酋后被逮捕的任何外国人应处以监禁,法院应下令驱逐该外国人,并没收其在此期间从事任何活动或工作所获得的资金。任何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如果将外国人非法带入(或带出)或企图带入(或带出)阿联酋,也将被处以临时监禁。凡引导、帮助或以任何形式协助潜入者进出阿联酋的任何人,则应处以相同的处罚。
  凡非法提供虚假信息的任何人,应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和不少于5000迪拉姆(约合9752元人民币)、不超过1万迪拉姆的罚款,或两种处罚之一,法院可下令将该外国人驱逐出阿联酋。
  凡伪造签证、居留证或签发这些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所依据的任何官方文件的任何人,应处以10年以下监禁;凡使用任何伪造证件且明知伪造的任何人,应处以同样的处罚。法院均应下令将外国人从阿联酋驱逐出境。
  凡以不符合发放签证目的的任何方式利用、协助、参与或促成签证,应处以监禁或不少于1万迪拉姆的罚款,处罚应根据违法者人数成倍增加,并且法院应下令驱逐该外国人。

   (二)关于外国人非法居留
  外国人在阿联酋非法居留的每一天,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将处以100迪拉姆(约合195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罚款从以下情况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居留许可被取消或到期后由总统决定居留期限,但总期限自取消或终止居留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在该国停留的期限届满后不可获准续签入境签证;违反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法人员获得出境许可证后必须在7天内离开阿联酋。

  (三)关于非法雇佣外国人的雇主(法人)
  凡非法雇佣、窝藏或安置外国人的任何人,应处以5万迪拉姆(约93765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是累犯,应处以监禁和5万迪拉姆(约9.7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凡以工作为目的欲雇佣外国人,却不遵守法定程序未雇佣其或让其为第三方工作的任何人,应处以同样处罚,罚款应乘以违规者人数。
  凡以工作为目的非法雇佣外国人的任何人,如果报告该外国人已经离职,应免予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从处罚金额中扣除1万迪拉姆的赔偿和该外国人的交通费用。
  凡利用或窝藏偷渡者的任何人,应处以2个月以下监禁和10万迪拉姆(约合19.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罚金应乘以被雇佣或庇护的违规者人数,最高限额为500万迪拉姆(约合975万元人民币)。
  任何外籍法人代表、董事、代理人或雇员参与实施本法令规定的任何罪行,应处以不少于5万迪拉姆(约9.7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法院可下令关闭其开展活动的场所,为期不超过6个月,罚款应乘以违规次数。比如对雇佣持访问签证外国人的雇主,处以每名工人5万迪拉姆的罚金,如果再犯,罚金加倍。
  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应下令驱逐违法的外国人,并驱逐雇佣或窝藏他的外籍惯犯。

  (四)关于外国人驱逐出境期限、费用和方式
  即使外国人持有签证或居留证,如果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道德或公共健康的需要,或者其没有明显的谋生手段,阿联酋联邦总检察长(或其授权代表)和总统(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均可下令驱逐该外国人。该外国人的驱逐令包含其受托抚养的外国家庭成员。
  总统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在联邦总检察长批准后拘留被签发驱逐令的外国人,期限不超过30天,如果执行驱逐令需要此类拘留,则可以延长相同期限;如果该外国人拥有财产,总统可以命令从其财产中支付驱逐该外国人及其家人以及将其驱逐出阿联酋的费用,或者由其雇主来支付,否则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应承担遣返或驱逐出境的费用。
  如果被下令遣返或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阿联酋拥有需要清算的财产,在他提交担保后,将给予最长3个月时间,以清算这些财产。
  未经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局长的特别许可,先前被驱逐的外国人不得返回阿联酋。
  如果该外国人以任何交通工具非法抵达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可下令将其驱逐出境,并指示其乘坐抵达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或属于同一所有人的任何其他工具的负责人将该外国人驱逐出阿联酋,驱逐费用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承担。■
  
  【作者简介】苏敏,北京外国语大学阿拉伯学院博士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阿拉伯区域国别研究。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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